废弃物管理法施行细则

废弃物管理法施行细则
dsadmin 2025-07-29 17:11 点击 25

完整修订 96。2. 5 环境部第18号令部分修正案97.7.19 环境部第27号令

 

第1条(目的)本条例旨在规定废弃物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和同法施行令(以下简称“本法”)所委托的事项及其实施所需的事项。

 

第2条(指定废弃物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

(1) 附件1第4项中“环境省规定的物质”中,“物质”是指附录1中的物质。(2) 附件1第4项中,“环境部规定的物质”是指附录2中的物质。(3) 附件1第7项至第14项和第17项中,“环境省条例规定的物质”是指附录3中的物质。

 

第3条(都域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立和运营委托) 在该法第5条第2款中,“环境省令指定的人”是指以下人员。1. 环境管理法规定的环境管理法人 2.根据《地方自治法》成立的地方政府协会,作为地方政府协会,为广域废物处理而成立 3.建造广域垃圾处理设施的人(仅限于该设施运营的委托情况) 4.环境部长为表彰安装或运营广域废物处理设施的能力而获得的其他指定 ·播音员

 

第4条(搬入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的费用)根据本法第5条之2第3款的规定,将废弃物搬入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费用由环境大臣考虑以下费用确定。通知。1. 考虑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安装和运营成本,按废弃物类型计算的废弃物处理的适当费用 2.安装废物处理设施 ·运营商直接收集垃圾 ·在运输的情况下,收集 ·交通费用 3.为向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最低限度的支援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5条(废弃物处理基本计划)

(1) 依本法第8条第1项及第2项之规定,特市·大都会市长 ·知事(以下简称“市·州长“)和市长 ·军事 ·区公所长每10年制定一次废弃物处置基本计划,每两年审查是否变更计划。<修正案97.7.19> (2) 根据第1款的规定,基本计划应包括下列项目:1.辖区人口、居住类型、产业结构及分布、地理环境等概况 2.按类型和预计未来一代分列的废物产生量 3.废物处理现状及未来处理计划 4.与废物减量和回收利用有关的事项 5.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安装状况及未来安装计划 6.废物收集 ·交通 ·仓储及其设备 ·容器等改进相关事项 7.计划确保所需的财务资源

 

第六条(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1) 条例第6条第1项中,“环境部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是指附录4中的标准和方法。(2) 环境大臣在有效管理废弃物的必要时,除第1项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外,还应收集废弃物。交通 ·存储 ·确定处置指导标准 ·你可以发出通知。(3) 在条例第6条第3项但书中,“按照环境省条例规定的适当处理方法处理废物时”是指以下情况。1. 废酸 ·水分含量超过15%或固体含量低于15%且含水量低于15%的液态废物(以下简称“液相”)废物,经授权安装和修理排放设施的人,根据《水病预警法》第2条第6项的规定,将废物直接引入水污染预防设施,并由排放设施安装权或报告和修理权批准。废弃物回收处理时,废弃物回收处理报告人依本法第44条之2规定,依报告内容回收处理,或将不属于回收处理通知对象之废弃物作为原料回收处理者 ·如果与材料或燃料等一起回收 3.压实、粉碎废物 ·破碎、切割、熔化、进料 ·在采用堆肥法处理的情况下,如果根据《多树或树皮自树条例》附件2附件2第1项的规定,在低于规模的设施进行处置

 

第7条(生活垃圾处理除外区域的指定)

(1) 市场 ·军事 ·区役所长应根据本法第13条第1项但书的规定收集生活垃圾。交通 ·指定可排除在处理区域之外的区域(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管理豁免区域”)时,应以下列项目之一对应的区域为目标。1. 户数不满 50 户的地区 2.山区 ·野外 ·作为海岛地区,车辆进出困难,因此生活垃圾的收集 ·运气几乎不可能的地区 (2) 市场 ·军事 ·区役所的市长应根据第1款的规定在指定为生活垃圾管理范围的区域中,仅在一定时间内聚集的人群较多的海滩举行。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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